梳理:继子女遗产争夺战,张爱玲父辈涉讼始末,李国杰官司详情
最近,琼瑶的继子女和她的亲生子女在网上争论不休,互相指责对方。平家的人说琼瑶是第三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而陈家的人则批评平鑫涛是渣男,靠女人过日子。实际上,这场争论的核心就是平鑫涛和琼瑶留下的大笔财产应该归谁所有。
一百年前,晚清时期的重要官员李鸿章的后代中,张佩纶和他的第一位妻子生的儿子张志潜,以及他后来的妻子李菊藕生的一双儿女张志沂和张茂渊,因为争夺家产而对簿公堂。
【1929年《亦报》报道:张家三兄妹法庭相见的来龙去脉】
在《小团圆》和《雷锋塔》这两部作品中,张爱玲描绘了她姑姑张茂渊和李国杰之间一段不合常理的恋情。张茂渊深爱李国杰,为了帮助他打官司筹钱,不惜与同父异母的哥哥对簿公堂,争夺家产。为了节省开支,她甚至搬到了李国杰续娶的夫人“表大妈”家,租住了她那座具有西班牙风格的小房子里的一部分。李国杰因亏空巨额资产而被告的官司,与张茂渊和张志沂一起起诉张志潜的官司同时进行。
在《小团圆》里,姑姑为了心上人,怂恿父亲和伯父对簿公堂。不久后,父亲又娶了一房妻子,继母孙用蕃进门后帮忙调停。然而,张志沂后来改变了主意,导致张茂渊最终败诉。既然张志沂是在1934年再婚的,那么这两场官司应该发生在1933年左右。
最近,我偶然读到了一篇文章,才明白了时间的正确顺序。
【本地新闻】一位女子提出要继承财产。
张佩纶最小的女儿叫茂渊
大哥仲炤已经被送到了另一家人家。
遗产应该全部交给国家。
季兄肯定还会挺身而出支持这个提议。
交齐了诉讼费,案件才能开始审理。
张佩纶是清朝末年的一位大官。清朝灭亡后,他搬到上海居住,生了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长子过世了,次子叫仲炤,三子叫定重。张佩纶去世后,三个孩子各自分开生活。仲炤住在公共租界麦根路四十九号,定重住在法租界亚尔培路,小女儿叫茂渊,还没有出嫁。张佩纶留下的财产分布在河北丰润老家以及南京、上海等地,数量不少。仲炤和定重在民国十一年、十四年、十七年分了三次。不过,张佩纶留下的古版书籍挺多,一开始没有分,由仲炤保管着。当初分财产时,国民政府还没统一全国,女子继承遗产的权利还没有落实。如今时代变了,男女平等,女子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所以茂渊开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再说,仲炤小时候就过继给了已故的伯父张佩经,按照法律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于是茂渊请了律师,向临时法院起诉,要求仲炤把已经分到的遗产都交出来,归她所有。而定重因为书籍还没分,看到妹妹起诉,也请了律师告仲炤,让他把书籍拿出来分;还请求先扣押起来,法院批准后贴上了封条。派了执行官去仲炤家清点古籍,共有一百四十一箱,都封了起来,不许动,等法院处理。
昨天,张正学把开庭时间往后推,决定把张茂渊和张定重控告张仲炤的两件案子合并审理。接着,张茂渊的律师就起诉的意图做了说明。张正学法官说,原告请求的标的没有写清楚,于是他向张茂渊的律师提问。法官解释说,因为请求的财产都在被告手里,所以原告也并不清楚,但据调查估计大约有七八十万。法官还说,张仲炤已经出继给别人做了儿子,根据法律,他不应再得到亲生父母的遗产,应该把这些财产全部交出来。然后,张仲炤在法庭上供认,他分得的财产都列在分书上,大概有六十万,至于书籍,只值两万多。他还说,在他伯父去世时,他才七岁,曾为伯父服孝三年。张仲炤还请律师辩护,说张仲炤的出继手续不全,不能算作有效。张定重也在法庭上声明,他只对未分的书籍,在将来分析时,主张权利。最后,法官决定,原告如果按请求的标的缴纳了诉讼费,就再定一个日期审理。
【案件解析】
张茂渊因为遗产的事儿闹上了法庭。她要求哥哥张志潜归还父亲张佩纶留下的所有财产。她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之前分家产时,大家还没有男女平等的观念,所以分得不公;二是张志潜小时候说过要过继给伯父张佩经,所以应该去找张佩经要钱,不应该继承张佩纶的财产。
张志沂一心想着要重新分配父亲留下的藏书。分家产的时候,别的东西他都拿到了,就不再争抢。他想,按自己的计划,张志潜保管的那一百四十一箱书被法院扣押了。这事和张子静写的《我的姊姊张爱玲》里说的一样:张志沂打官司主要是为了争父亲张佩纶收藏的宋版书。
张志潜和他请来的律师提出了两个反驳的理由:首先,那些书总共也就两万多块,跟六十万的遗产比起来,根本不值一毛;其次,他们家说的过继只是随口一提,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这场官司只得暂停,但胜负其实已经很明显。对张志沂来说,分家时他得了钱,只争那几箱书,和张茂渊的想法不一样;对张志潜来说,口头过继不算数,他照样能继承父亲张佩纶的财产。张爱玲名义上虽然过继给了大伯张志潜,但她一直和亲生父母住在一起,只喊他们二叔二婶。到了1924年,张爱玲四岁那年,她母亲因出国读书和张志潜家闹僵,过继这事也就没人再提了。这场官司,张茂渊想得太简单了,她也是救人心急,才走这步险棋。
从张爱玲的《对照记》中可以看到,张家三兄妹之间的官司一直拖到了1930年代中期才结束。在这场官司中,张志沂的继室孙用蕃也介入了。张爱玲觉得,孙用蕃之所以出面调解,一方面是为了不惹怒有钱的大伯家,另一方面是因为她知道张茂渊和前妻的关系很好,所以也将张茂渊视为对手。
上世纪三十年代中期,他们因为财产问题闹到了法庭。我放月假回家时,问姑姑官司的结果怎么样了。她叹了口气说,输了。我惊讶地问为什么会输,毕竟之前她还说证据确凿呢。
“他们在发钱了,”她简洁地说了一句,接着又补充道:“我们这里也会发,不过他们发得更多一些。”
这张照片本应展示一家三代男子的温馨时刻,没想到他们却因纠纷对簿公堂。回想一下司法界的变迁,不禁让人联想到一句法国古语,感叹世事虽变,本质依旧:“变化越大,核心不变。”
那时候,我姑姑没跟我细讲,其实我们输了官司还因为我爸的态度变了。她一直不想多谈,但很明显,是我继母想讨好有权势的亲戚,从中牵线搭桥,不想和有钱的大伯家断了联系。她总劝我们和解,还说大道理:“咱们家兄弟姐妹多,都相处得挺好,你们就几个人,何必呢?”而且,这样做对她也有好处。她一直嫉妒我姑姑和我爸前妻的关系好,出于女人的直觉,自然把我姑姑当成了对手。
——《对照集》
【李国杰的官司故事】
1873年,李鸿章在“自强求富”的活动中创办了“轮船招商局”。这是中国近代第一家中外合资的轮船运输公司,也是第一家采用股份制形式的民营公司。北伐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着手清算清末权贵的财产。到了1929年,轮船招商局就变成了直接归国民政府管的机构。另外,安徽那边还找李国杰家要六十万军费。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盯上了家底丰厚的轮船招商局。
1928年,李国杰答应让政府监管轮船招商局。于是,国民政府派赵铁桥担任总管理处的总负责人,并对招商局进行了整顿和重组。李国杰的实权因此被剥夺。赵铁桥发现李国杰在向汇丰银行借钱时,声称没有中间佣金,但实际上支付的酬劳高达二十多万两,其中一部分被他自己拿走了。还查出李国杰在1927年年底,私自拿走了五千两银子的酬劳。1929年10月,李国杰因此被起诉(详见《招商局总管理处起诉招商局董事长兼积余公司经理李国杰的刑事诉状》)。
李国杰在1929年10月才被正式起诉,这比张家三兄妹在5月提起的诉讼晚了一些。这是否说明,张茂渊打这场遗产官司,并非是为了她那个表侄?他们之间也没有任何不正当的姑侄关系吗?
我想,李国杰在正式被起诉之前,肯定已经因为贪污了大量的钱财而被发现了。不过,他却没有足够的钱来还这笔钱。如果他能够及时补上这笔欠款,也许就不会被起诉了。
后来听人说,表大爷遇到了大麻烦。等张爱玲从学校急急忙忙赶回家,这事已经不再是最新的新闻了,报纸上偶尔会提一提,但也不详细:据说他欠了一大笔钱——这数目在张爱玲看来简直无法想象,大到让人记不住具体数字——接下来就是各种调查、被撤职、被起诉之类的。
张茂渊发现表哥经济上出了大问题,就想通过打遗产官司来筹钱。简单说,她为了心爱的人,想尽办法筹钱,好帮情人的父亲渡过难关。她和表侄之间的那场轰动一时的传闻,基本上是真实的。后来,嫂子第二次出国时,她没有一起去。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的官司还没结束,另一方面还得继续照顾李家父子。
